巴菲特曾在年報中提到“透視盈餘”這個名詞。最初我看到這個詞時不是很懂它代表的意義,但這幾天在複習“巴菲特寫給股東的信”時終於稍微瞭解了~

 

大家應該知道,A企業在投資另一家公司B時,在會計上有三種認列方式。第一是當A投資B超過50%時,則B公司要完全併入A公司的報表(合併報表),也就是說當B公司每年賺100萬時,A也就認列100萬(但持股未滿100%的部分會算在“非控制權益”項下”;第二種是當A投資B介於20%-50%之間時,則當B每年賺100萬,A則等比例認列獲利(若投資45%就認列45萬);第三種是當A投資B公司小於20%時,則當B每年賺100萬,A公司不認列任何獲利,只有當B公司發放股利時,A公司才得就其所得到的股利進行認列。

 

“透視盈餘”的提出也就是發生在上述第三種情況。大家都知道波克夏早期投資了很多很多的有價證券,也就是說很多波克夏投資的公司持股都小於20%(例如可口可樂),所以說今天可樂如果賺了1億的稅後盈餘,而波克夏持有可樂10%的股權,所以照理說波克夏應該可以認列1000萬的盈餘,但受限於會計制度,波克夏僅能就可樂發的股利認列獲利,但因為波克夏持有的企業都非常優秀,它們往往把盈餘保留下來在公司內(即保留盈餘),派發為股利的比例很低,因為公司把錢留下來可以賺到比發回給股東更多的價值(也就是巴菲特說的一美元假設:公司留下的每一美元都要創造出超過一美元的價值)。

 

上述這種狀況,巴菲特認為無法很好的反應波克夏的獲利狀況(因為保留在可樂或其他公司的錢很多,但這些保留下來的錢以後會幫波克夏賺到非常多的獲利),因而巴老就在年報中揭露波克夏的透視盈餘(也就是波克夏投資的公司保留盈餘屬於波克夏的部分),讓投資人可以更好地看到波克夏持有資產的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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